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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004 短消息 2011-03-26 编辑
联通南阳分公司:违法用工输官司 当庭赔付补偿金

 
    联通南阳分公司违法收取工人押金,而且在工人工作9年中不签劳动合同,不给工人缴纳社保费用,末了还将员工无故辞退。3月22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此案,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。
    今年33岁的虎晓林原在南阳市制锁总厂上班,因锁厂停产歇业,虎晓林下岗。2001年到河南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上班,在其工程公司开吊车,公司向他收取风险抵押金1000元。2008年联通与电信合并,建立了联通南阳分公司,虎晓林又到联通南阳分公司工作。2009年1月虎晓林领取工资后,联通南阳分公司通知其不再上班。在工作的几年中,联通南阳分公司没有给虎晓林缴纳社会保险费、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等。1999年5月起,南阳市制锁总厂也未为虎晓林缴纳养老保险费、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等。
    被无辜辞退的虎晓林向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仲裁委)申诉,请求依法与联通南阳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补缴社保费用,支付双倍工资等。2010年1月12日南阳市仲裁委作出裁决,认为虎晓林与联通南阳分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,驳回虎晓林的请求。
    2010年10月22日,虎晓林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联通南阳分公司补办2001年至今的养老保险手续并补交费用,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8712元,支付双倍工资7164元,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9552元,支付节假日的加班费17600元。
    卧龙区法院受理此案,庭审中,联通南阳分公司竟矢口否认虎晓林是自己的员工。
    2011年1月20日,卧龙区法院经审理后,确认了虎晓林与联通南阳分公司的劳动关系,支持了虎晓林的部分诉讼请求。
    判决下发后,联通南阳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3月22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,在法庭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了和解,由联通南阳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虎晓林经济补偿金25000元,并当庭兑现。 (本报讯 姜维)




最后更新:2023-08-09 21:37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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